南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
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2022年1月21日15时30分,南明区检察院出具《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通知书》(南检建宣通字〔2022〕1号),向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公开宣告《检察建议书》(南检建〔2022〕2号),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并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今年1月初,南明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结一起劫持汽车罪案件中,发现该案证人王某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在看到犯罪行为时能够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将犯罪分子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在制服犯罪嫌疑人时被玻璃瓶划伤肩部。事后,王某积极提供证言,配合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申报条件,南明区检察院根据《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三条、第八条之规定,以检察院的名义向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办事处申请确认王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并建议开展调查和奖励保护工作。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评选贵阳市2020年至2021年见义勇为人员兑现奖励大会候选人(群体)事迹中,发现南明区检察院的做法后,认为南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及时发现见义勇为行为,并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了见义勇为行为的信息收集渠道,为及时兑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其做法应向全市政法各部门推广。
目前,经区(市、县)见义勇为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市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评选确认,并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王某已被确认为贵阳市2020年至2021年见义勇为人员兑现奖励大会受奖人员,并推荐作为第七届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贵阳市候选人参与省的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