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办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的规定,行使基金会财务工作职责。
二、认真审核基金会所有报销原始单据,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把审查关。
三、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负责登载会计账簿,制填会计报表,保存会计文件。
五、负责基金会财务税前扣除资格的申报、审批及年审工作。
六、本基金会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